租赁餐饮店面是每个外出开饭店人首先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只有做好这步工作,餐饮店的经营才能得到保障。餐饮经营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着重考虑以下问题:
一、签订合同之前,首先看房屋是否商业用途,使用面积是否够用,是否符合当地办理餐馆营业执照的面积的有关规定,周边是否有居民,餐馆经营是否会因为油烟、噪音污染环境,而引起不必要麻烦。
同时,还要考察建筑物的公共设施,特别是要检验水、电、暖气、燃气和排水设施等是否可以满足经营的需要。
二、直接与房屋所有者洽谈租赁事宜,首先验证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件(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出租人的身份证件,核实产权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出租房屋是否还有其他共有权人,杜绝承租临时建筑或非法建筑;其次,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共同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字;如是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的亲朋代签合同,则应有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尽量不要通过中介,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
三、出租承租双方必须对建筑物和建筑物内的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予以确定,一般在合理期限内由出租方负责维修或负担维修费用。对租赁房屋由承租方进行装修的,对合同期满后装修添附部分的补偿事宜在合同中也要约定明确。
四、合同的起止日期一般由出租方确定,由于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后一般不再变动,所以经营者可以根据房租的高低,与出租方洽谈租赁期限。
租金通常有固定价格和浮动价格两种,固定价格一经确定,在整个合同期内不再变更,但通常是一次性交清,如合同期三年,一年租金5万元,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交清15万元,整个合同期内不再上浮。浮动价格在合同期内可按约定比例上浮,通常是一年一交,如每年按10%递增,即第一年交5万元,第二年交5.55万元,第三年交6万元。
五、明确租金时有可能涉及附加面积和附属设施等内容,必须编制清单,注明完好程度,以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承租人付租金时,出租人应出具收款收据。
六、出、承租双方首先要统一面积的计算标准,一般应以使用面积为准,因为只有使用面积才是真正用于经营的面积。
七、应当对承租期间租赁房屋被国家征收、征用时的补偿事宜做出约定。
八、合同中对违约责任要作出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租者违约,出租者有权解除合同;如出租者违约,承租者可通过仲裁或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有关事项议定后,出租、承租双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