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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牵头推进城市管理改革 将强化地方管理自主权

全金铺   2016-01-07     浏览量:898

1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自住建部获悉,住建部已经开始全面启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系统性改革研究、部署。

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层面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下称“《意见》”)。

《意见》首次在中央层面厘清了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其中,住建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制定基本规范,做好顶层设计。

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在近日解读《意见》称,这使得我国城市工作掀开了历史性的一页,并把住建系统推到了国民经济的前列。

陈政高称,住建部将探索研究满足城市良性运行需要的城市管理执法模式,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各地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千差万别,推行改革工作切忌“一刀切”。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给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坚持试点先行,分类分层、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构建良性的城市管理执法模式

谈及当前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陈政高认为,首当其冲的就是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执法程序不规范。

北京荣邦瑞明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李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城市管理上,各个部门、机构间缺少有效的衔接、沟通,经常会出现一些管理上的空白,或执法打架、权力交叉。

另一方面,始于1990年代后期的城管执法体制,一直存在在中央政府层面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从而经常产生暴力执法、抗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诸多问题。

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在2015年启动了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管执法机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有无城管执法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执法编制和实有人数、有无数字城管平台等。

根据住建部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城管执法工作依据涉及53部法律法规,有的长期没有修订,有的存在交叉重叠。

在陈政高看来,这已经远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下一步构建良性的城市管理执法模式,需要加强法制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规范体系。

除了法律法规的缺陷,陈政高称,城市管理也存在体制不顺,方式简单等问题。

“国家和省级层面缺乏专门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各市、县城市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督促和指导。一些地方城市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职责边界不清,城管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

陈政高亦强调,城市管理理念落后、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也亟需改变。

据悉,此次《意见》明确框定了城市管理职责——将主要职责压缩为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并明确由住建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做好顶层设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确立相应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给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权

根据中央部署,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作为城市管理的统筹部门,住建部已经启动对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前期研究、筹备工作。

陈政高表示,一些地方习惯于运动式管理,热衷于突击性整治,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机制。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效能有待提升。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联动配合难度大,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陈政高称,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将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在推进各地城市管理改革工作上,陈政高特别强调,各地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千差万别,推行改革工作切忌“一刀切”。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给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坚持试点先行,分类分层、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另外,陈政高称,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涉及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以及大量人、财、物的调整、划转,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有关规定,杜绝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