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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调整商品住房首付 首次使用公积金仅需20%

全金铺   2015-09-19     浏览量:883
近日,记者自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市发布公告将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该市此举意在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于已经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参照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另外,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根据房龄不同仍按原政策执行,即购买二手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依据房龄不同,分别是5年以内(含)为不低于25%、6至15年为不低于35%、16年以上为不低于5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依据房龄不同,分别是5年以内(含)为不低于35%、6至15年为不低于40%、16年以上为不低于50%。

点评:统一调整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为20%,大大的降低了人们对若购房压力,不仅仅能够起到促进楼市发展的好处,也能保障人们的住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