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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金铺介绍商铺的使用权和年限

全金铺   2013-03-26     浏览量:1644

 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在我国,《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土地在出让过程中,实际上是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在转移,并且是有期限的。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国家也有权在需要时无偿回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其年限的续期也是有偿的。

2、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商铺就是附在土地上的建筑物中的一种类型。因此,其相关的规定都必须是在国家对于土地的规定之下的延伸。也就是说,商铺类的使用年限是40年,住宅类的使用年限是70年。

3、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房地产使用权,即房地产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它包括了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4、这点铺铺旺认为很重要,特别是对投资客来说。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举个例子,若房地产开发商在2000年1月1日取得土地使用权,经过开发后,在2005年1月1日把商铺卖给A君,那么,A君买得的商铺的使用年限就是到2039年12月31日止,即只有35年。千万别认为自己买到了商铺后还有40年的使用年限。

5、房地产在使用年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由国家重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缴纳续期价金。关于续期补缴的土地出让价问题,目前各界人士都持不同的意见,相关的规定还没有完整出台。